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有前途吗(14)
(二)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长(包括专职书记)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及时间。
(三)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非正职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即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和时间,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的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按教研员在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推荐、申报。
(五)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实验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实验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报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六)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体卫艺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申报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七)政府举办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八)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综合实践基地中或学校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参照教师评价标准评审,其《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栏填写“综合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须与申报学科相关。
(九)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按“少先队活动”专业申报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第十三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一)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二)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辖市级: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十四条 有关表彰问题。各类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一)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单项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下一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
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