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有前途吗(7)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